陈羽凡吸毒被抓!曾代言的P2P被疑为诈骗温床,暗藏陷阱

2023-1-10 16:42| 发布者: | 查看: 7| 评论: 0

曾经代言借贷宝的陈羽凡吸毒被抓!

“熟人借钱,交给借贷宝”,借贷宝自出世以来,就主张以“人脉变钱脉”,并在2015年签约羽泉作为代言人。据了解,借贷宝与羽泉携手打造的“史上首支说不出口广告”曾在全国多家卫视、视频网站播放。

2015年12月,借贷宝在宣布签约羽泉时表示,羽泉组合各自鲜明、对立、有代表性的理财性格特点,也与借贷宝本身打造的“熟人借贷”模式完美契合。不过,在2年后,双方合作已然终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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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便如此,提及借贷宝,总不免将其与羽泉组合联系在一起。此前,上海等多地区地铁、公交等公共场所时常能看见羽泉代言的借贷宝广告,而今已再无法再以羽泉组合形象推广。

01、借贷宝原代言人陈羽凡吸毒被抓

日前,羽泉组合中的歌手陈羽凡因吸毒被抓。2018年11月28日,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通过官方微博@平安石景山 发布通报称,2018年11月26日,石景山公安分局根据群众举报,在本市某小区抓获2名涉毒违法人员陈某(男,43岁,歌手)和何某某(女,25岁,无业),现场起获冰毒7.96克、大麻2.14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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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尿检,陈某呈冰毒类和大麻类阳性,何某某呈大麻类阳性。目前,陈某因吸毒、非法持有毒品,何某某因吸毒均被行政拘留。此案正在进一步工作中。据了解,陈某就是歌手陈羽凡。

北京公安局官方微博@平安北京 也转发微博称,“毒品,让‘最美’凋零”。

公开资料显示,《最美》是羽泉在1999年发行的首张专辑,也是羽泉组合的成名作。11月28日,借贷宝相关负责人对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表示,羽泉已于2017年不再担任借贷宝代言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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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际上,即便羽泉组合仍在代言借贷宝,借贷宝也不能再使用代言广告进行宣传。根据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4年9月公布的《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、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》,广电总局要求暂停播出有吸毒、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、电视剧、各类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。

在失去了羽泉这一明星助力后,借贷宝推广的速度在放慢,用户增长的速度也在日渐迟缓。

根据九鼎集团2018年4月发布的九鼎集团2017年年度报告,2017年人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借贷宝)收入为8042.1万元。资料显示,九鼎集团合计持有借贷宝4.19%股权。

为了解决问题,借贷宝不断寻求解决方案。2017年12月,借贷宝负责人王璐在参加乌镇大会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表示,内部在考虑2018年或者2019年上市,并称上市地点将优先考虑香港。

据王璐在乌镇大会上披露的数据,截至2017年12月,借贷宝已经拥有1.38亿用户,累计撮合交易超过1600亿元。不过,目前借贷宝官网暂时无法查看借贷宝运营相关数据披露。当前,借贷宝主推好友一对一借款、向好友众筹借款、向第三方借款与企业融资等项目。

02、多头借贷频发 滋生诈骗案

值得关注的是,借贷宝推行的“向第三方借款”即为向平台活跃借款人申请借款。借贷宝宣称,57位借款人近7日共出借1453.3万元。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发现,只需填写简单材料,即可向平台上展示的借款人申请。

在填写简单信息后,出借人张某便打来电话,称借款已经通过审核,并希望通过加微信好友等方式联系,可通过借贷宝线上借款。据了解,借贷宝在这个过程中提供借款人个人信息及好友逾期信息等内容。

借贷宝方面表示,30天内最多可向6个出借人申请借款。公开信息显示,因向多人借款,借贷宝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诈骗案件的温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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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“余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刑事判决书”显示,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:2015年12月6日至2016年6月,被告人余涛通过QQ群、微信群等方式,在“借贷宝”网络平台上向社会公众散播借款信息,许诺给予线上23%至24%年利息及线下每万元日息120元至200元不等的回报。后余涛使用其本人及其实际控制的罗某、饶某1、张某3、李某2等九个借贷宝账号,先后向孙某1、王某1、李某3、胡某2等217名社会不特定人员多次借款,借款期限为2天至1个月不等,累计借款金额为24888625.75元。

除按协议归还借款人本息外,余涛还将所借资金用于转借给他人、赌场放贷及个人消费等用途。后因资金链断裂,截止2016年11月4日,余涛未能归还曹某、陈某1、陈某2等75名借款人的借款金额共计人民币4345656.87元。判决如下:被告人余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。责令被告人余涛向各被害人退赔相应经济损失。

而这仅仅是其中一个案例,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韩志科冒用信息,以签订借款合同的形式骗取古×人民币共计615800元,骗取徐×人民币共计448300元,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,剥夺政治权利二年,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。

03、暗藏陷阱 成还不完的“无底洞”

今年11月21日,安徽省天长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称,安徽滁州天长市一男子网贷8万元,半年不到,连本带息就要还26万多块。无力偿还后,浙江债主上门暴力讨债,砸坏家具和家用电器后逃走。

近日,天长警方抓获了犯罪嫌疑人崔某,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其刑事拘留。警方警醒,超过国家规定的银行同期利率3倍以上的借贷行为,即年利率超过36%的借贷行为,不受法律保护。

根据中国警察网披露,今年5至11月份,岳某通过网上平台“借贷宝”,多次向崔某累计借款8万余元,到了11月份,连本带息累计要还款26余万元。岳某无力偿还,崔某多次打电话找岳某催债未果,故而实施暴力催收。

实际上,这并非借贷宝首次关联高息借贷事件。早在2017年,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曾报道,一用户于2015年8月30日在借贷宝平台发布了2个借款标的,借款金额均为100元,时限为20年,设置了利率为100%。“不料标的被秒抢掉了,需要还款5000多万……”

据此前了解,2016年 11月24日,央视《焦点访谈》就部分P2P平台整改展开调查,点名借贷宝等平台存在违规现象。其中,借贷宝在借款额度上明显超越红线。借贷宝隔日回应称,公司已于早前决定取消“赚利差”功能,并下调借贷额度(个人用户借入额度不超过20万元),以符合相关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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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用户反映称,借贷宝纵容放高利贷,“以周息20高利贷暴力催收”。该用户称,其于2018年2月27日第一次借款,借条16000,实际收到7000,还款9000。并于2018年3月6日为展期费2000元,3月13日展期费2000元。“每7天还一次,没有全款就要付2000利息。”

不过,互联网金融新闻中心发现,该借款标的仅显示为24%。借贷宝方面表示,对于借款人和出借人绕过平台私下达成协议的违规借贷行为,平台已开通特别受理热线,为用户提供行动建议和法律援助,具体可联系特别受理热线咨询。

2017年12月,央行、银监会联合下发《关于规范整顿“现金贷”业务的通知》,要求必须加强“现金贷”统一监管,同时加大违法违规的惩处力度,明确“经营放贷业务,须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”。显然,借贷宝平台不少提供借款的出借方资质难以明确。

据央视新闻报道,原“现金贷”中介小栗表示,像我之前做过,最高的利率,周息30%,4个周28天可以达到120%。借一万块钱,一个月之后要还2.2万, 折算年息的话,达到1000%、2000%都是有可能的。

某“现金贷”借款人小龚在接受采访时称,“就是在那个借贷宝上面,借了4000元,期限是一个星期,就是七天嘛,利息是20%”。她表示,没有两三个月,欠款就滚到了几十万。实际上,按照相关规定,贷款的年化利率超过24%就不受法律保护。

此外,值得关注的是,借贷宝所属公司人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多次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。其中,案号为(2018)桂1121执542号的案件显示,借贷宝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6日列为被执行人。

而在2018年10月16日,借贷宝也被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,案号为(2018)粤0306执14055号。此前,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发布的(2017)粤0306执保1295号也显示,借贷宝也被列为被执行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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